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關於粵語正音、懶音、鄉下音、正宗

粵語正音,提出於20世紀70年代的香港。三十多年來,對其提倡、貫徹的主力是廣播業人士,近些年來一些學者也參與其中。對於正音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筆者其實不願過多談論,先不對“正”的概念作辨析,一種語言總須有一套參考的標準音,以確保有一種能在整個語言(方言)區都能暢通交流的口音,也便於不以此語言為母語的人士學習。
但任何正確的概念一旦被絕對化、擴大化以後,就會變味。所謂的正音、標準音,無論如何都祇是一個參考值,尚且不說在“正音”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爭議。在正常情況下,一個社會的語言環境,是標準語(音)與方言(音)、書面語言與口頭語言并行的。然而,在廣播媒體的強大影響力下,“正音”的概念大有過多地入侵日常語言和方言的趨勢。
例如“懶音”,也是一個經大眾廣播傳媒介紹進入生活的名詞,它從來不是語言學術語。現在,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諸如nl不分、ŋ與零聲母不分的口音現象就是“懶音”,是口齒不清、口條發育不全的表現。這祇能說在一定程度上正確。
實際上,口音的問題不是一般人看得如此簡單。人類語音發展的特征總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例如我們現在說“nl之分”,已經是現代描述語言學的角度,從實際音值來審音。而從歷史語言學的角度來看漢語,漢語的語音還是以古典音韻學的聲母來分類比較合適:譬如我們表達為“泥、孃、來母字音的分或混”。我們不能被從小接觸的現代音標系統所干擾,認為泥母字一定要讀[n],來母字一定要讀[l],即便是古代韻書也沒有作出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古代韻書有著一套相當精密的系統,這個系統把字音歸類的原則是,同一聲母或韻母下的字,在同一個語音系統中,結合開合、齊撮等情形,在同一歸類下發音基本相同,而不是說在全天下發音皆相同(這是不可能的)。現在我們對這些某母某母的上古、中古擬音,是就當時的標準語而求,得出泥母擬作[n],娘母擬作[ȵ],來母擬作[l]等等參考值。其中孃母在大部分漢語方言中已與泥母合流,現在主要看泥、來的分混:從全國各地今天的口音來說,泥、來二母字有完全區分的情況,也有完全相混和部分區分的情況;而同是分,也不見得都是nl的區別,同是混,是nl各地不一樣:
據袁家驊《漢語方言概要》的描述,開、合口字,如“難蘭”、“奴盧”,在能分的地區,每對的第一個字總是n-,第二個字總是l-。齊齒、撮口字,如“年連”、“女旅”,在能分的地區,每對字或者是n-l-的分別(如北京),或者是ȵ-l-的分別(如西安),或者是ȵ-n-的分別(如成都),或開合口分n-l-,齊撮分ȵ-l-(蘭州)。而在泥來相混的地區,情況比較複雜,如南京一律為l-,重慶一律為n-,而如安徽省內的肥東、肥西兩鄰縣,開合口字一律是l-,齊撮口字卻是肥東長臨河l-,肥西騎龍村n-,各種組合情況不勝枚舉。
又如古影母字的處理,也是各地不相同。如“安”或“按”,在大部分地區從零聲母,在一些地區從ŋ-(如山東、河南、陜西部分地區),在一些地區又從n-(如河南、陜西和東北部分地區),更有零星地區從k-g-
袁家驊還從日譯漢音(主要為第78世紀陜西一帶的方音)和日譯吳音(為第56世紀江浙一帶的方音)的比較中探究一些漢語方言中鼻音聲母的濁塞成分:如“馬”,日譯漢音ba,日譯吳音me;“耐”,日譯漢音dai,日譯吳音nai。日譯漢音,實際上就記錄了當時西北方言中的濁塞化鼻音聲母,今天山西、陜西北部與甘肅部分地區的“馬”發[mba]音,“耐”發[ndᴇ][ndɛ]音,即為這種語音特征的保留
上述這些同樣組別的字在不同方言中作不同處理的現象,不是隨機事件,是和人類發聲行為的生物規律和各族群實際習慣各同作用的結果。在個別一些地區,如廣東四邑地區開平話中心方言區(開平赤坎、塘口、百合等鎮區),古幫母和部分並母字,在其他鄰近方言中發音p-的,在該處幾乎全發v-音。無獨有偶,在與四邑方言區毫不相干的、極遙遠的西班牙語區(包括拉美地區),字母書寫成vb的聲母發音,作p-b-v-β-處理各不一的現象普遍存在,二者情形頗有相似之處。又如在諸多漢方言區常見的f-x-(h-)聲母分混不一的情形,在拉丁語族語言區和阿拉伯語語言區都正在或曾經存在,漢語音韻學常說的“古無輕唇音”,在拉丁語族的語言史上也曾經存在或部分存在。又如合口零聲母字在漢語區各地間作零聲母或w-v-有細微差別,類似的情形在法語、德語等語言中同樣存在。
又諸如各種陽韻母鼻音結尾的韻母與入聲韻母在不同地區具體音值差別就更是不一而足了。
單從廣州一地看,泥(孃)、來母和部分疑母、影母字的不一處理也是常見現象:與泥、來對應,大部分人能做到n-l-清晰區分,但在與南海交接的地區,就較為普遍地存在n-l-的混同。而部分影母、疑母字,主要是涉及零聲母與ŋ-聲母處理的字,現象則更為複雜,大部分人是陽調作ŋ-處理,如“牙”、“巖”,陰調字作零聲母處理,如“安”、“愛”;但在海珠與番禺相交的一些地區,又出現較普遍的幾乎全作零聲母處理現象,而更有一些諸如將陰調的“安”讀作[ŋɔn]55/53,“愛”讀作[ŋɔi]33則難以憑地域來識別。由於廣州乃一省之會,居民民系源流十分複雜,在長期的人口流動與交流之中,這些各種各樣的語音現象已出現在各地區、各種身分、各種年齡的人口中。
可見,同樣從屬於漢語音韻系統,各地口音的呈現狀態是多麼的複雜。制訂標準音,意義之一正是便於操不同口音的人溝通;公開發言,一般需要以標準音(如標準普通話、標準廣州話)進行;在廣播傳媒行業,標準音是行業規範(某些特定節目除外)。回到前文提到的“懶音”問題,在廣州話(或以廣州話為基準的香港粵語)的範圍內,主要是指“你”“李”不分,“我哦”不分,“岸戇”不分等口音現象,揭櫫“正音”的人士,一般對這種“懶音”是持完全否定態度的,認為這是個人的發音缺陷,是“兒童音”——當然,個人缺陷的因素是一個方面,然而不是全部原因。如果有興趣,大家可以做個方言普查,此舉的結果將會顯示,諸於“你”“李”、“我哦”、“岸戇”不分的“懶音”現象,高度集中發生在廣州城區附近(包括南番順部分地區)和港澳地區,而在一些較遠離這些地區的地方,諸如四邑、高、信、化、陽、茂、湛等粵語方言區,這些現象幾乎不存在。這就說明所謂“懶音”不僅是個人問題,而且是地域習慣。難道這些地區的人口齒都較“勤”,而惟獨廣佛港澳的人“懶”?廣佛港澳有更多“長不大”的“兒童”?筆者非土長廣州人,但在廣州生活多年,不認為廣州人存在甚麼比其他地方人嚴重的語言障礙,這種帶有一定地域性的語音現象,恐怕還涉及到一定的社會心理學內容。
除“懶音”之外,“鄉音”也是一些人站在“標準音”的角度,以“正音”的名義企圖予以清除的對象。對此,筆者認為毋須過多花費唇舌。本文寫到這裏,對“正音”與“標準音”均未作區別,然而從該句往後,筆者就希望對它們分別看待。
以廣州話為粵語標準音,不是因為它的語音系統比其他方音更具代表性或優越性,而是因為它的主要使用地廣州實際上的經濟、文化、政治中心地位。有了標準音以後,一些人不加分辨地為不符合標準口音戴上“懶音”、“鄉下音”的帽子,是不是太粗暴了點?前面提到很多粵語方言區不存在與廣州話區相似的“懶音”現象,卻存在另一種現象,即廣州話標準音與本地方音的混淆:例如在粵西廣大古心母字本讀作舌邊擦音ɬ-的地區,在受到廣州話的強勢影響下,一些人對到底依舊讀ɬ-還是跟隨廣州話讀s-感到困惑。在此,筆者希望更多地使用“標準音”的概念而盡量避免使用“正音”,因“正”字多少帶有價值判斷意味,與之相對的是“誤”或“邪”。近年來反對“推普機”的粵語保育人士和一般民眾,口口聲聲說“推普廢粵”導致母語消亡,是一種語言霸權。那麼,試想想,如果脫離了廣播、公開發言等等語境,過分地強調廣州話“正音”(更不合理的是冠名以“粵語正音”),否定其他口音的正確性或可能的正確性,使很多人在日常說話中經常“開口及(借音)著脷”,是否也帶有與“推普”相似的性質呢?這正是“正音”運動被一些反思者(如香港陶傑等)比喻為語言“塔利班”的原因。既然面對“推普”運動事實存在的文化單一化趨向,粵語使用者和支持者勇敢地站起來,為保持文化多元化和傳揚母語意識而努力,那為何在粵語內部,或縮小範圍到廣州話內部,又要追求鐵板一塊?這未免太自相矛盾了。
很明顯,任何觀念都不能搞絕對化。當然,標準音是有必要掌握的,但切莫以“永久刪除”鄉音為代價,你的鄉音,往往比標準音更具文化價值。一個人,掌握若干種口音,甚至若干種語言,是完全可能的,它們之間是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沖突的。在這裏,我很願意對那些脫離具體環境,過分地對日常溝通語言強加“正音”觀念的人用一個微博裏的[鄙視]表情。他們在進行文化建設之餘,同時也在做文化破壞。
最後,作為餘論,筆者順帶一提最近在報章和網絡上看到的關於“正宗廣州話”的討論。事實上,筆者對此並無研究,因此疑問甚多:所謂正宗廣州話到底是不是真命題?正宗某某話是否和“正宗北京烤鴨”一樣,是具有有突發性的創始事件、由具體的人發明、有一套具體配料和流程標準的事物?所謂正宗,是就持某一固定口音的人數多少,還是就文化經濟政治中心所在地主要口音,還是就該口音的歷史淵源而言?討論起來,可能沒完沒了。所謂無師不為“宗”,語言又是不是“教”出來的?若論“正”,何謂“不正”?

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關於語言、方言、雅言、語言書面化等 ——粵語的價值不在於身分,意氣用事不解決任何問題


本文內容其實已經是老掉牙的問題,祇因筆者實在疲於并厭於經常見到一些毫無科學性可言卻被傳播得熱火朝天的論調,出於對自己負責,還是寫點東西,當作學習筆記也好。
近些年來,隨著本地民眾眼界的開闊和一些粵語研究的成果,愈來愈多人意識到粵語不是“蠻夷”的語言;又隨著推廣普通話帶來的一系列效應和爭議,愈來愈多以粵語為母語甚不以粵語為母語的人士參與到抵抗對粵語的打壓,尋求弘揚粵語的文化內涵,提高粵語的文化地位中去。從文化保育的角度來看,這是非常好的現象,人們有這樣一種意願與熱情,并且從成果上來看,這種保育確實可行,如此便又再次體現了粵語文化的生命力。
然而這其中是不是沒有問題呢?當然不是。由於是民眾廣泛參與的活動,出於對捍衛自己所屬的文化背景的熱情,加諸群眾認知水平參差不齊,在人們當中難免滋生一些非理性的狂熱思想,在一些希望吸引別人眼球達到嘩眾取寵目的之人的推波助瀾下,這些狂熱思想甚至被相當廣泛地接受。

“粵語是語言(Language),不是方言(dialect)。”就在沒多少年以前,某個人從聯合國一份工作手冊性質的文件上看到“工作語言”欄目下,在英語、法語、德語……普通話的行列中也并列了粵語,於是“發現”了“聯合國把粵語定義為語言”這一“事實”。這在互聯網上成為爆炸性的“新聞”,很快便被大量轉載(而且大家非常不負責地把原載者的姓名或網名去除了),一些人便繼而從粵語的使範圍之廣、使用者之多、自成體系、可書寫等等角度“證明”了粵語“是語言而不是方言”的命題。
“聯合國把粵語定義為語言”,這個“發現”未免太大驚小怪了。首先,在包括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在內的國際社會上,在使用“工作語言”時,“語言”的概念便是就“溝通工具”層面而言的,祇要是人類用來溝通的聲音或文字表意系統,都是語言,大概沒誰見過“工作方言”這一說法。其次,聯合國絕對從未在任何一份官方文件中出現“粵語是語言”或“粵語不是方言”的表達,換言之就是從未把“語言”和“方言”的概念對立過起來;再次,粵語是語言是一句廢話,至於是不是方言,不知道參與討論的人是否對方言有清晰的定義;最後,若某“語”是語言而不是方言,那麼假如另一種“語”是方言的話,它是不是語言呢?說到底,這祇是一個語境的問題,混用不同語境下的同一對名詞,將不同維度的概念對立起來,就是“是語言而不是方言”這一命題的荒謬之處。
到底“語言”和“方言”的分界線在哪裏,語言學界至今也沒有總結出令所有人信服的定義。事實上,語言學不是自然科學,對這樣一個問題給出一個絕對的定義,也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但在一定的語境下,例如在語言學對語言系統結構的分析和語言歸類的問題上,語言和方言,以及其他一些概念,還是可以相對清晰地理清其關繫的。
人類語言系統最粗的分類是語系,如印歐語系、漢藏語系;語系又包括若干語族,如漢藏語系包括藏緬彝語族、苗瑤語族、漢壯語族等;語族又分為若干語支或語言,如漢壯語族下的漢語支和壯侗語支,從結構層級的角度來說,語支級可以稱作“語言”。而方言,就是語言系統中的各個分支。同一語言系統下的方言(dialect),在基本詞匯和語法結構上有很多共性,有著大致相同的起源。在這種語境下,語言和方言是從屬的關繫,與方言對立的概念是共同語或通行語言(標準語言)——共同語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是語言學研究者理論上推導出來的在語言內部發生分化之前時族群內部共同的語言,不能證明是否真實存在過;而通行語言(標準語言)就是在一定時期內具體通行於某一族群(或稱民族)內部的語言(此處語言按“溝通工具”概念說)。
此外,方言不等於“地方語言”,語言的劃分也不在於地域區別:相對的地理隔離是語言(方言)形成的重要的原因,一方水土配一種語言是它的表現,而歷史文化層面上的民系、宗族關繫才是語言(方言)形成的本質,表現為一個民系通過向不同方向的移民,在不同的地區形成使用語言極相近的“方言區”,例如無論是四川境內的、江西境內的、福建境內的還是廣東境內的客家人,他們使用的都是客家語(話)。從語言系統層級的歸屬來說,一種語言能不能判定為一種獨立“語言”,主要是看在它在形成和定型的空間或時間中,以它為母語的使用者,從文化上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民族”,而不僅是看語言之間的差別或使用範圍的大小。例如,法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意大利語等都是通俗拉丁語在不同地域通行的過程中形成的,彼此間的差別較小,但由於它們的主要使用者在歷史、文化上各自是一個獨立的民族,因而它們都被視為獨立的語言,合起來組成拉丁語族(或稱羅曼語族);而諸如非洲各國的法語、拉丁美洲的西班牙語、巴西的葡萄牙語,由於其直接來源是原宗主國的本土語言,所以即便其實際使用者是一個獨立的民族,也一般不把這些語言視為獨立的語言,例如祇稱巴西葡萄牙語,作為葡萄牙語的一支,而不稱巴西語。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漢語支是一種獨立的語言,因為其發源正是漢族使用的語言,在極長的演變時間和極大的演變空間中形成眾多分支語言,這些分支相互之間在關繫上是平行的,如果把“語言”級下屬的一級稱作“方言”級,那麼漢語的各大分支都是“方言”,例如北方方言、吳方言、閩方言、粵方言等,這些大的方言類別下面又可分若干次方言,次方言下又可分若干土語或土語群(袁家驊)。聲稱粵語“是語言不是方言”的粵語使用者,同時也強調粵語對古漢語的傳承,而粵語肯定不能涵蓋整個漢語的范疇,那麼粵語從屬於漢語當不存疑。此外,無論一些人如何指出粵語的“越化”,又無論一些粵語使用者如何“反擊”北方方言——普通話的主體成分——如何被“胡化”,都不能抹殺粵語和北方方言的主體成分均由漢語一脈相承;同樣,吳、閩、贛等一系列方言,其源流狀況也是一樣的。
至於又有人提出粵語“可以用漢字來書寫”所以是獨立語言,則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理念——可以用漢字來書寫,正說明它是漢語的一部分。這種論調中較極端的說法甚至有“粵語可以全部用漢字來書寫”,“粵語是唯一具有完整書寫系統的漢語”,目的是凸显粵語相對於其他漢語分支的優越性——對前者,我祇說“你儘管試一下”,看看這其中有多少是借字,多少是擬音字,於是乎這便同時對後者作出了解釋:既然借字、擬音字可以被承認,那麼吳語、閩語、湘語等等,統統也可以用漢字書寫,這種優越性並不存在。
當然,一個重要的事實是,粵語在漢語的眾多分支中,是影響力較大的一種,故國際上很多場合習慣把普通話與粵語并列,作為使用語言。因此上面提到的一些觀念持有者也把粵語和普通話平行對等起來,認為既然普通話是“語言”,粵語當然也是“語言”。然而,普通話不是語言學分類上的“語言”,而是溝通工具層面上說的語言,因吳語、閩語等受到的國際注意稍少,故未被列舉而已,不必太過較真。學理上,與粵語對等的概念是北方方言——注意,北方方言不局限於地理上的“北方”,而是指籠統概念上的“官話區”語言——而不是普通話,普通話與“國語”一樣,是受到官方承認的通行語言而已。
但總的來說,語言和方言的界限是不確定的,若強行區分的話,把某一種語言“定義”為語言或方言均無意義。開玩笑地說一句,假如粵語“是語言不是方言”,那麼還允許不允許方言學家去研究它呢?不過,在我國國內現實存在一種社會心理,即“方言”的稱謂有時帶有貶義,所以若人們不喜歡把粵語稱為“方言”,稱其作“語言”也是毫無問題的,因為學理上的“方言”,其實也是語言,所以粵語是語言,也是“方言”
當然,不按照上述的層級概念來定義也是可以的,“語言”或“語支”的下一級可以不稱為“方言”,照樣稱為“語言”也無不可。祇是,把粵語“升格”為“語言”的同時,別忘了漢語大家庭中的其他“兄弟姐妹”們。

第二個便是粵語與“雅言”的問題。一般民眾總是佔大多數,而一般民眾,特別是我國的一般民眾,因以選擇偏好為主的各種因素作用,其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有限,所獲取信息的內容也主要由大眾傳媒包攬。大眾傳媒說話不可能完全具備科學性,因其有著吸引注意力的行業需要,所以說話有時具有往大裏說,往尖銳裏說的傾向,而受眾對這些夸張的、不完全準確的成分,則不一定都能辨別出來,尤其是對於一些特別能鼓舞自身精神的、對自己的立場有利的話。
一些媒體曾經宣傳過這樣一種論調:粵語曾經是古代的“普通話”,在古時叫做“雅言”(或“夏言”)。
錯了。祇錯了兩個詞,卻謬以千里:“是”、“叫做”。這是一個豈有此理的觀念。
首先“夏言”接近於前文提及的抽象的“共同語”概念,在此不作詳析。
雅言,關於其起源,比較可靠的、有史料可尋的說法是在周代。不過它的起源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問題。人們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認為“雅言”是一種自然語言,即前文所說的語言學上的“語言”,當時的中原人都說“雅言”。其實,雅言與普通話相似,也是溝通工具層面上的語言,是通過一定的時期人為整合、規定而形成的通用語言,其主體很可能是當時周朝王畿附近的方言,吸收了周邊各地方言的成分,並且在辭法上與口頭語言的距離逐漸拉大,成為一種書面語言,這才有了與“俗”相對的“雅”的意義。有了雅言以後,中原的人們就都說雅言了嗎?這是不可能的。雅言的普及程度遠不如現代的普通話,祇有士大夫階層和讀書人才對它掌握得較好,在民間,依然是各說各的話。
漢語系統中的粵語的形成,伴隨著中原人的南遷,可以說在春秋戰國間便有所開展,但未成氣候。至秦統一中國,五十萬“墾卒”進駐嶺南,大範圍漢越混居局面的形成,粵語的形成才正式拉開序幕。這五十萬“墾卒”的出身比普通士兵還要低下,他們的文化程度如何,可以想象。他們說的話,肯定主要還是自己的方言,而不是雅言——當然,他們的方言往往是雅言所吸收的成分。又至漢代中原經學家在嶺南辦學,真正的雅言開始在嶺南傳播,然而在當時有機會接受教育的人是極有限的,當時“百越”土語與漢語的融合程度尚且很低,即便是在說漢語的人當中,掌握雅言的也是少數。真正的文化融合、語言形成是在民間交往中完成的,隨著秦漢以後上千年來多次的大規模移民遷入,各種中原語言傳入嶺南,上流“望族”人數的增加,雅言的進一步發展與傳播,漢語和嶺南各種土語的各種成分相互長期相互作用,逐漸融合成一種以漢語成分為主的較穩定的語言,據各種歷史語言學研究的推斷,粵語的語音、辭法相對穩定下來的時間約在宋元之間。從歷史語言學的角度來分析,說粵語就“是”上古雅言,根本不著邊際。
此外,有人把今天粵語的語音、詞彙、語法等成分直接與“雅言”對照,發現相當多相同之處,由此得出粵語“是”雅言的結論,也是不科學的。首先,雅言不是一個靜止的概念,雖出現於先秦,卻一直存在并發展下來,至早到宋代,這個概念依然在使用——再後來所稱的“官話”,與雅言在概念上其實也相當接近。而各時期的雅言,也與各時期的各地方言一起,隨著移民傳入嶺南,這些形形色色的語言成分共同被吸收或取締,形成了內部存在一定歷史層次性差異的粵方言。又在相對地理分隔的作用下,粵語內部次方言又有著相對獨立的發展歷程,故其內部差異又具有地域性。所以,說粵語保留了古漢語的很多成分是沒錯的,說它保留了上古或中古的雅言成分也可以,但粵語絕不等同於任一時期的雅言。況且,粵語本身是在不斷變化的,即便它曾經“是”雅言,也一定不是今天我們使用的面貌,有甚麼值得在這方面吹噓的呢?

前文提到粵語的書寫問題,主要是從能不能書寫不可作為定義語言結構層次上的“語言”的角度來討論。現在一些媒體和民間人士所揭櫫的粵語書寫,是為了粵語的推廣。就這一點來說,粵語書寫是值得肯定的,但也不宜過分推崇,有些人提出要將粵語書寫規範化,成為一種書面語,則有所欠妥。
所謂的粵語書寫,是指用漢字對粵語語音一一對應的書面表達方式。而這種做法的可行性,在一定範圍內是不容置疑的,但粵語書寫畢竟存在一個本質性問題,目前尚缺乏被注意:無論是古代的文言也好,現在的白話文也好,漢語書面語言的表達并不與某一特定口頭語言完全對應,是自成體系的一個系統,把粵語語音一一文字化的做法,與這一原則有一定的沖突。而這種做法源自一個不太準確的參照觀念,即白話文與普通話基本重合的對應,一些人認為既然普通話可以對應書寫,粵語也一定可以——事實上,白話文與普通話的對應,和一些人嘗試訂立下來的書面粵語與口頭粵語的對應,在邏輯上不能對等。普通話是建立在已經形成的經典白話文辭法體系上的被人工規範過的溝通工具,即“因文而語”,而粵語是自然發展而成的語言,把粵語書面化,是“因語而文”,恰恰是一個反向的過程。故無論粵語書寫系統構建得多麼完善,它都不能與白話文放在同一維度上來比較;即使它已經以文字形式寫出來,仍然祇是口頭語言的符號化
當然,我們也須認識到漢語白話文的形成,從大致於唐代開始直至20世紀初的過程,主要發生在作為文化中心的中原和江南地區,最終合流為以北方方言辭法為主體,一定程度上兼顧各漢語分支的共同成分的書面語言系統,所以,理論上,要建立另一個以粵語辭法為主體的書面語言系統,也不是不可能的,當中祇是存在一個必要性和科學性的問題而已。沒有多少事情是理所當然的,一些人推崇粵語書寫的理由,無非是粵語因為粵語“比普通話傳承更多的古漢語文化”,或者“曾經是過去的‘普通話’”(不成立),這些理由都不能當然推導出粵語必須建立書寫系統,若論保留古漢語文化,不如重新推廣文言文。
又從現在正在進行的粵語文字化的操作性來考慮,且不說前文的借字和擬聲字問題(另文再論),粵語和很多其他漢語分支一樣,是自然形成的語言,本身在歷史上的傳承不依賴文字,其語言結構有很多超文字的特征。例如同一個字通過變調表示不同意義的現象,在標準普通話中是比較少的,而在粵語中則不同:“咁大”的“大”,按讀書音來發[tai]22音,就是一般意義上的“這麼大”;變調成[tai]55,就是“這麼小”;變調成[tai]35,就是“這麼大而已”;而“咁大[tai]55[tai]55”,就是“這麼小小的”。這種變調用文字如何表達?若要把音調也標出來的話,就已經不是漢字表述的習慣;若另創新字,恐怕又涉及文化混淆的問題。
總之,從目前來看,粵語的文字化對於粵語的傳承和非粵語人士學習粵語有較大的積極意義,值得鼓勵;但粵語書寫祇是一個選項,若過分夸大其必要性和“正義性”,則可能有些失諸偏頗了。

關於粵語是不是語言,是不是方言,是不是雅言,是不是要書面化,這些都是一些在民間提出并引起廣泛關注的問題,“學院派”的語言研究者反而不太關心這些問題。上述的一些不準確卻信眾甚廣的論調,其目的無非是為了為粵語確立一個更高貴的“身分”——是“語言”的話,就不必被當作鄉下話“方言”;“是”雅言的話,就顯得比北方話更“根正苗紅”;書面化而自成體系了,就有可能不再受北方語言系統的支配。
然而,即便粵語是“方言”,從來不是全國通行的規範語言,它的價值是否就打折扣了呢?筆者認為,粵語的價值根本不在於它的身分、地位,它所具有的豐富內涵,才是這種價值的本質。人們說出諸如粵語“是語言不是方言”“是雅言”之類的話,出於對母語的熱愛是毋庸置疑的,但這些話祇能是意氣之言,是一種“不平則鳴”的應激表現。缺乏科學性、嚴密性的話語,即便重複一億遍,其有效性也是極有限的。很多人對粵語不夠被重視表示憤慨,一些人甚至走上街頭,但喊口號有甚麼用呢?解決了甚麼問題呢?為甚麼他們不去研究一下粵語實質上的文化內涵?真正坐下來踏踏實實做研究的人,他們上街了嗎?他們不需要,因為他們心裏有底:“粵語真係有料到。”至於那些表面上也在做研究,然而事實上在亂搞一通的,筆者已經在其他地方批評過,不再贅言。
廢話聯翩,見笑了。

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又談粵語“正字”:少談主義,多做實事 ——兼對某文“無厘頭”“啁哳”“直情”“鞏”“齰”“蒞”“渠”等疑誤字匡補

平日不玩豆瓣,偶經網友介紹,閱讀關於粵語字文章一篇,鏈接如下:http://m.douban.com/group/topic/12824938/?session=d0d3217a_48596881 筆者與此文作者觀點多不一致。原文發表時間已在去年,不知此時商榷是否有意義,惶恐。
1、關於“無厘頭”來源的探究,作者劈頭指出“百度百科”與“維基百科”上諸種講法,表示這些講法都錯了,然後自己提出一種“正確”的說法。然而,竊以為,作者提出的說法也有點五十步笑百步。作者提出“無厘頭”應寫作“莫釐頭尻”,並認為其中“有典故”,但接下來解釋的時候竟然是四個字分開說明“典故”,至於究竟為何是這四個字拼在一起,則語焉不詳。三個字的“無厘頭”本作四個字之“無厘(取音)頭尻”固然無錯,但作者強解了“釐”字。“釐”作“理”解,不是名詞“道理”,而是動詞“整理”、“治理”(組詞“釐定”、“釐清”),這是望文生義之誤。此外,諸如“無厘(取音)精神”“無厘(取音)交待”等等表達方式在粵語中非常常見,“厘”音是“無”後的虛詞,意義一在調整音節,二在表達語氣。最後,一點與“無厘頭”主題無關的指正:“厘”(音)與“來”當然可以聯繫在一起(原文云“‘來’和‘厘’讀音差別之大簡直就無法聯繫在一起”),不是作者說一句“當了20多年廣州人”就可以唬住任何人。一個字有文白兩讀,已經是方言研究者的一種共識,“來”讀[loi]屬於文讀音,平日口語音[lei][lɐi]等等是白讀(俗讀),而且白讀在語音發展歷史上往往比文讀音出現得更早,這一點被作者完全忽略了(於是就涉及了後文的進一步討論,見下文)。
2、作者原文:
我们形容一个人多嘴,现代汉语里面会使用“叽叽喳喳”,就是用鸟类的频繁叫声形容人的多嘴。在粤语中也有一个类似效果的字眼,这个词写作“啁哳”。这个字现在很多人不会写,于是只好以音写作“招即”,实际上是错的,正确写法是“啁哳”。 典出何故?典出《楚辞·九辩》,“鵾鸡啁哳而悲鸣”,“啁哳”就是指鵾鸡的叫声,比喻人多嘴而像鸟一样啁哳不停。后来这个词还被引申一个人十分自大,因为自大的人最喜欢就是啁啁哳哳地说自己如何如何厉害。
祇能說這一段除了第一句,都在穿鑿附會。“啁哳”確實是近於“嘰嘰喳喳”的意思,但如何“引申”為粵語的“招即”(音)這個意思,實在太牽強。作者還找出《楚辭》作典,然而,有典又如何?祇能說明其原義是聲音細碎而繁雜(其實與貶義的“嘰嘰喳喳”是有很大區別的),後來用來形容人自大?未見過。形容樂器的聲音倒是有。“啁哳”廣州話文讀音同“周扎”,與“招即”確有所相近,但不能因為音近就言之鑿鑿地一口咬定就是這樣。“招”本來就有“招搖”的意思,所以我更相信“招”就是本字;至於“即”音,無論是廣府話還是四邑話高信話,都有另一個詞“老即(音)”,其“即”(音)字與“招即(音)”之“即”(音)同樣有志得意滿之意(“老即”合起來除此義外還有“老練”的意思),根據其在四邑等處的發音,此字音同“即”,不同“職”,所以與“哳”的聲母差別較大,“招”在諸多粵語方言點讀音又與“周”區別較大,又使音近推測的可靠性有所降低。“即”音字有待繼續探究。
3、“焫”字大概是正確的。我補充提供音韻線索:焫,《韻會》、《正韻》:“儒劣切。並音吶。”,擬古音近乎[ȵiap](王力),距現在說的[nat]音有一個演變的過程。
4、“直情”:作者寫表達“簡直”的“直情”,竟引《禮記·檀弓下》的“有直情而徑行者”作例,實在是對古典的暴力糟蹋。“直情”在這裏是“剛直的性情”,是偏正結構,豈能與粵語表簡直義的“直情(音)”牽強附會?說實話,看到這一段時我有點憤怒,文末再解釋為何憤怒。作者明顯祇懂廣府話,而且知道的講法有限。廣府話表“簡直”“直接”等近似意思,有“直程(音)”、“直頭”;同樣是粵語系統中的四邑則有“直同([həŋ]音)”“直蓬([p’əŋ]音)”“直程(‘程’與‘情’不同音)”。有如此多種說法,如何可能是《禮記》的“直情”的繼承?況且這個字更可能本是“程”音而非“情”音,祇是現代廣州話此二字讀音合流了而已。是哪個字都好,這個二字詞組中,“直”是中心詞,後面一個字是虛詞,表語氣,增音節。
5、作者云表示“推”的[]音字寫作“㧬”,我懷疑是錯的。先說義:首先此字即使在文言文中都不多見,字典中連例句、出典都沒有,祇有古字書中的解釋,要說它是一個如此常用的字,似難說通。據《說文》,“㧬”字是擁抱的意思,其實古字書也並無其他解釋,如何得到“推”的意義?恕我愚鈍。再說音:此字正是讀鞏固之“鞏”音(古勇切),不是作者說不要g就不要g的。
6、表食用的[jak]音字,作者寫作“齰”,誤。此字是咬不是食,《漢書》有“齰舌自殺”;表示食用某物的用法,無例可援。[jak]音字可能是“喫”,《說文》:“食也。”《玉篇》又用“喫”反過來訓“啖”字,皆為食義。“喫”分化自“齧”(廣州話讀[ŋat]陽去聲)字,分化後“喫”作食,“齧”作咀嚼或咬用。“喫”從溪母錫部,上古、中古擬音[k’yek],粵語中部分見組聲母字脫落塞音聲母,“喫”字方音變為[hiak][hiek][hek][hik]等等,其中[h]又是一個容易被弱化的聲母,在高速語流中[h]常被吞掉,而粵語又有把這種吞音字獨立出來用在別處的現象(例如“一陣味”之“陣”音尾被“味”之音頭同化成[m]之後,粵語使用者繼續把這個音用在“一陣(“朕”音)隨(音)”中),故[hiak]化變成[iak][i][j]發音位置等同,即[jak]。若成立,應寫作“喫飯”。
7、承上“無厘頭尻”的“考證”,作者說粵語中表達“來”的“黎”音字是“蒞”,此觀點非常迂腐。“來”就是“來”,“黎”音是俗讀(白讀)音,古來有之;若按作者的思路分析,平時我們還說“離”音呢,那是不是又要考證出一個字來?實在多餘。正字就是“來”。無論讀若“黎”還是“離”,其表義作用與“來”完全重合。反而是“蒞”,作者有所不知,此字是以尊臨卑的含義,不是普通意義上的“來”。
8、作者說第三人稱單數,很多人寫“佢”是錯的,正字是“渠”,又是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古人最初造字是為了記錄語言中已有的音節或意義,而不是反過來用文字來規定話該如何說,像你、我、他這種最基本的人稱代詞,遠古已有,最初都祇有一個音,後來造字的人借字取音。文字發明非一時一地一人所為,文字始創後又有沿革變化,故一個字有若干種寫法是不奇怪的,這些寫法可能有些是“正字”,有些不是,也可能都是,可能都不是。作者提出的“渠”已經是俗字,由“其”字而來(古無攝口呼),可以說“其”比“渠”更加“正”,但是不是最根本的源頭呢?我不敢說。因為源頭肯定祇是古人各種各樣的發音而已,而有文字記錄的根本也是諸如甲骨文、金文等早期文字,從我們普通人可辨的字體來看,我姑且結論“其”字比較正。
對作者於原文末提出要保護地方文化,我表示贊成。但最後作者說到“真相”這個詞,我必須表達一個意思:探索真相的意願永遠不要停止,略有所成之時切勿以為自己找到的就是真相本身。
至於我為甚麼憤怒:如今揭櫫粵語文化,誓言捍衛粵語的人,大多同意粵語很古雅,我也同意。按此說法,粵語必然比其他一些(注意不是“所有”)漢語分支語言更接近文言,粵語使用者照理應具有更佳的閱讀文言古籍的能力,然而事實呢?我看到的是大面積的亂解古書,穿鑿附會——這是“熱愛”、“保護”的表現?也許他們的本意是好的,情有可原,但從效果上來說,這樣一種胡說紛紜的現狀,對粵語的保育,反效果是很大的。再者,為了為被一直輕視的粵語正名、正位,很多人樂於接受并廣泛傳播一些關於粵語的輝煌但失實的評價或歷史,諸如粵語就“是”雅言,粵語“是除普通話外唯一有較完整文字系統的漢語語言”,粵語“是世界上詞彙量第二大的語言”,粵語差一票成為國語……等等。大眾的虛榮與浮躁,已經使其無法進行踏實的探討。既然討論語言問題,為何沒幾個人正正經經拿一本語言學教材看幾天?為何還在熱火朝天地討論是語言還是方言這個偽問題?正如一些口口聲聲“愛國”的人,所做的事情實際上在賣國一樣,很多自以為熱愛粵語的人,在做著一些損害粵語研究的事情。他們認為粵語被歧視了,被錯誤對待了,但假如粵語被他們向另一個極端歪曲,到時粵語的履歷和理論體系都是虛假的,一個“正”字又從何談起?That’s why I’m angry.
假如你熱愛你的母語,請減少憤怒的吶喊,安靜下來多讀書(讀專業點的書),少談主義,多做實事。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駁王亭之“重有最靚嘅豬腩肉”之“重有”說


    (按:本文段為筆者一篇尚未發表的論文的節選段落,標題另擬,字句有所變易。由於涉及版權問題,祇能部分地截取,并略去音韻學證明部分,敬請原諒。有興趣的朋友可私下討論。)

研究者考證粵語“正字”或“本字”,常常引用古代文言典籍。然而,由於缺乏古籍閱讀能力或是有意為之,這種引經據典的研究常常失諸穿鑿附會,這恐怕是正字研究存在的眾多問題中性質最惡劣的一種。既然粵語是一種古雅的語言,當然比較接近文言,粵語使用者理應比其他人具備更強的文言閱讀能力,更何況專門研究粵語“正字”的人?然而事實如何?
王亭之(原名談錫永)於200796日的香港《文匯報》上發表文章《廣府語救亡:“重”不是“仲”》,考證“重有”[i]。此詞意即“還有”,首字[tsuŋ]22在廣州話中有“仍然”、“又”、“更加”[ii]三種意思,與普通話中的副詞“還”相同。饒秉才、歐陽覺亞、周無忌主編的《廣州話方言詞典(修訂版)》[iii]採用了與該文章相同的觀點,列出“重”字作“還”“更加”的解釋[iv],舉出“重未”、“重加”、“重兼”、“重估”、“重係”等例詞。
文中,王亭之開宗明義,指出有人寫作“仲有”是錯的,應該是“重有”。試看他列舉的證據:
1)《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作者解釋“重光”不讀“從光”,因為並非暗而復光,而是“更加光”,所以應該讀做“頌光”。他又引《釋文》曰“重”字讀“直龍切”,“即zung6[v]”。
2)《樂府》:“行行重行行,與君相別離。”解釋曰:“‘行行’,系一路行,愈行愈遠,‘重行行’,即更加行。”
3)《離騷》:“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解釋曰:“意思即係屈原既有此內在之美質,還更有絕遠之能耐。”又引王逸注:“內含天地之美氣,又重有絕遠之能。”並說:“王逸呢一句‘重有絕遠之能’,同我哋今日所講嘅‘重有最靚嘅豬腩肉’,喺句式結構上並無二致。”又引洪興祖訓“重”字:“重,儲用切,再也,非輕重之重。”
實際上,以上三點證據無一成立
第一,“重光”之“重”的廣州音恰恰是讀“從”[ts’uŋ]21而非“頌”[tsuŋ]22。重光是對應天干“辛”的太歲紀年歲陽名稱之一,《史記》中重光作“昭陽”,亦即日光顯現,“重光”恰恰就是暗而復光之意。王亭之對《爾雅》有前引之新解,實在匪夷所思。再者,“直龍切”並不讀zung6:只須再查“直”的反切,就可得到“除力切”,因此“直龍切”在廣州音中就是“重新”的“重”。
第二,“行行重行行”,此處“重”亦讀“重新”之“重”,“重”即“復”,讀此音已有“再”、“又”的意思,“行行重行行”即“行了又行”,何須強附“頌”音?王氏又解“重行行”為“更加行”,這是漢語(中文)嗎?他可能從《廣韻》中讀到“更為也”的解釋,但此處“更為”並不同現代的“更為”(一個詞)作“更加”解,而是“再做”、“重新做”(兩個詞)的意思,即“重修岳陽樓”之“重”。
第三,“又重之以修能”(“能”讀“耐”),洪興祖注音“儲用切”,儲從全濁澄母,與用相切當讀陽去,即廣州話當讀[ts’uŋ]22,現廣州話卻無此音,與之相近的是不送氣的[tsuŋ]22[vi],讀“重要”之“重”確不誤。然而,就語法結構分析即知,“又重之以修能”為狀語後置,即“又以修能重之”,既然“重之”,“重”一定為動詞,作增益解。王逸解作“又重有絕遠之能”,即“又(為自己)增益了絕人之才”,此處“有”是助詞,表不定指,“重”才是句子的謂語,“重”、“有”在此只是巧合相會。洪興祖訓“重”為“再”,當亦為動詞“再添”之義,否則如作現代漢語之副詞“再”來理解,原句便失去了謂語,直譯便成“又再他(我)用絕人的才能”,豈非句不成句?
總之,“重”字讀上聲或去聲時[vii],並不作副詞用,作副詞用時讀平聲。當然,詞性是可以活用的,然而“重”字無論如何活用,亦只能帶“又”義,“更”已是相當勉強,“仍”則無從引申了。因此,綜上所述,“重有”之論純屬附會。
“重”既非正字,那麼正字是麼?先假設所求之廣州話[tsuŋ]22字為S。試看一個字:尚。字義上,“尚”作副詞時有“仍然”義;和普通話“還有”之“還”字一樣,“尚”的“又”義是由“仍”義引申而來的,即“排除去另外某物外,仍有此物”;“更”義又是由“又”義引申而來;“尚”又通“上”,“上”可訓作“進”,有進一步的意味,結合考慮“尚”作動詞時有“增加”、“超過”的意義,則其可引申為“又”、“更”相當合理。至此,“尚”與S意義完全吻合……
    (按:以下略去對“尚”字的音韻學證明部分。)


[i] 廣州話表達“還”之字音[tsuŋ]22,此處直接引用王亭之提出之“重”字,並不代表筆者贊同其觀點。
[ii] 如:我[tsuŋ]22窮過你(我比你還窮)。
[iii] 饒秉才、歐陽覺亞、周無忌:《廣州話方言詞典(修訂版)》,香港:商務印書館,20108月版。
[iv] 作為字典,此處解釋的分項已經不妥。其所舉之“重”音字,意義與“還”是等同的,“還”已兼有“更加”的意思。
[v] [tsuŋ]22
[vi] 此不送氣讀音疑為受官話影響的結果。
[vii] 今廣州話和普通話中“重”已失上聲,而今粵語四邑片仍保留“重”的陽上聲。